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
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将2016年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12日、12月1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王翔,电话:2024417。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漳政办〔2016〕141号)精神,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有关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公开
1.完善公开目录。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漳卫办函〔2015〕71号)要求,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规范和细化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置,规范和细化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等内容,规范和细化信息的采集、编制、审查、公开、管理等流程。(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及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2.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地各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每季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情况,送交市卫生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及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3.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公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加强医患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二)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委法规科牵头落实,有关科室配合)
2.推进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委医政科、法规科牵头落实,有关科室配合)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完善服务目录指南。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行政服务窗口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委法规科(审核审批科)牵头落实)
4.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医疗卫生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发改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重大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委规信科、财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积极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委各科室负责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委各科室负责落实)
3.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委人事科、财务科牵头落实)
(四)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委各科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在办文核稿、文件合法性审查时应予以退回补充解读,确保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公布,特殊情况下公布解读材料最迟不得超过政策文件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各科室落实,委法规科负责把关)
2.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参加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委各科室负责落实)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单位“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要求时间上报有关信息,以便依权限及时发布。(委宣传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2.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充分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工作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委宣教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同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根据相关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及时限要求等。牵头科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对人为因素影响任务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督查审查。各县(市、区、开发 区)卫生计生局、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要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和推进落实。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重视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配备人员力量,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