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2-22 19:33 来源:漳州市卫健委

一、背景依据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我市出台《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由市卫健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配套出台《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1.营造宽松生育氛围。围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全面开展相关政策规定清理,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简化服务流程。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

3.提高孕育质量。加大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完善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模式,逐年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比例。组建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加大产前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力度,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逐步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免费项目比例。

4.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等县(区)的妇幼保健院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5.加快托育行业发展。对在本市范围内,经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运营补助。从2023年开始,每年市级预算200万元用于保障市级普惠性托育补助项目,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大力支持托育机构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托育领域。

6.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漳州市户籍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对户口登记在漳州的0-3岁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的给予每人每年100元参保补贴。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7.减轻养育负担。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不能再生育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领养、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福利机构孤儿的,参照孤儿抚养费标准继续发放至18周岁。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综合保险。

8.降低教育成本。推进托幼一体化,2024年至2025年,公办幼儿园放开招收2至3岁幼儿占比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力争达到60%、100%。优先保障三孩家庭子女进入普惠托育园和公办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减轻双职工家庭上下班接送子女负担。

9.加强住房保障支持。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现行租金提取标准予以适当提高。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符合相关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户口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商按购房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优惠。

10.加强医保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的帮助。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三、有关说明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规〔2023〕6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符合补助政策的对象可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申请。

(一)有关生育补贴条件的说明

1.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依法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漳州市户籍,且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漳州市。

3.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漳州市户籍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则上一对夫妻享受生育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15000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二)有关省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试管婴儿辅助生育补助条件的说明

1.自2023年12月14日起,省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成功生育的家庭另外再补助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所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卫健部门申请。

(三)有关资金来源的说明

所需资金按财政现行体制分级负担,采用“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资金原则上一年结算一次。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2023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文川

联系电话:0596-2594664

解读单位: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