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健局、公安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救护车管理,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省卫健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急函〔2025〕1084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非法救护车对社会的危害,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准确理解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任务,抓紧动员组织实施,积极稳妥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二、抓好工作落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
全市各地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握好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全力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落实。
(一)自查自纠阶段。市卫健委通过在国家统一搭建的救护车辆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开展清查工作,完成救护车基础底数核查。信息核查后,救护车二维码由“共享平台”自动生成,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核查通过的历史车辆二维码喷涂。新增车辆需在投入使用前完成二维码喷涂,方便公众扫码查询,强化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做好面向公众宣传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依规查处。各地要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办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非法救护车的工作合力。结合《漳州市非医疗转运规范化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非医疗转运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三)总结阶段。各县(区、开发区)卫健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26年8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报送市卫健委。
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要求,专项整治工作需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及时将盖章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表》(见附件),发送市卫健委医政科OA邮箱。如有典型案例、经验分享或阶段性成果,及时总结报送。
市卫健委联系人:郭云飞,联系电话:2031056
市公安局联系人:林祺炎,联系电话:2130016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许蔚敏,联系电话:252996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黄南平,联系电话:2956795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