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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漳卫办函〔2020〕8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漳州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古雷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健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县级及以下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本地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提高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落实标准目录制定实施要求

根据福建省卫健委制定的《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梳理编制了《漳州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可在市卫健委官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标准目录》适用于市、县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标准目录》还将随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进行动态补充、逐步完善。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

各地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应用的解读工作。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扩展发声方式和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有效的舆论引导。

附件:附件:漳州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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