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监督检查

漳州市卫健委 漳州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漳卫爱卫〔2022〕1号

漳卫爱卫〔2022〕1号

各县(区)卫健局、城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卫健局、执法局,古雷开发区社发局、执法局,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社管局、执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文明漳州城 爱拼才会赢”文明行为示范月活动的通知》(漳委宣〔2022〕14号)精神,为有效制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解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痛难点问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创城测评要求,漳州市卫健委、城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针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现象涉及面广、对象不确定性、执法难度大的现状,坚持“严管重罚、标本兼治、重在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部门联动、严查严管、全民参与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力促“不随地吐痰”“烟头不落地”文明风气的养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建设

1.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维护环境整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带头不随地吐痰,带头不在会议室、办公室、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带头不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带头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劝烟。鼓励各级干部职工戒烟,以实际行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表率,自觉维护自身形象。

2.强化无烟环境创建力度。贯彻落实《漳州市卫健委、中共漳州市委文明办、漳州市爱卫办关于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的通知》,积极响应漳州市卫健委、漳州市爱卫办近期发出的“控烟倡议书”。全市各级各单位建筑物入口处和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电梯、楼梯间、大厅、餐厅、洗手间等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和提示语;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包括文体活动场所、广场公园、政务大厅、公交车站、农贸市场、营业网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或警语。大力推进无烟单位、村(社区)等无烟环境创建力度;到2022年底,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实现建成无烟机关。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市民素质

1.营造治理声势。市区两级报纸、电视、广播及新媒体保持高强度、高密度的宣传声势,多角度报道“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引导市民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提升文明环保意识。各级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公交车、出租车等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确保“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专项整治活动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2.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开展“不随地吐痰,做文明抗疫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公开信或倡议书公开告知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内容,开展义诊、有奖问答或分发宣传用品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从我做起,自觉抵制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

(三)多管齐下,加强文明劝导

1.开展责任告知。以落实沿街商铺“门前三包”为抓手,对沿街经营户进行责任告知,尤其对理发店、水果店、小餐饮店等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现象比较突出的商铺,逐一上门宣传,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做到门前整洁、无烟头等垃圾,及时纠正随地吐痰现象。

2.落实岗位责任。结合“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机制,把“不随地吐痰”“烟头不落地”作为落实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包干组要加大责任区域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纠正随地吐痰恶习,劝导劝阻吸烟群众烟头不乱扔,使“不随地吐痰”“烟头不落地”成为常态。

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把不随地吐痰、烟头不落地纳入本月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动员志愿团队,以“文明漳州城 爱拼才会赢”为主题,集中开展清扫街面、捡拾烟头垃圾、清除乱贴乱画的小广告等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劝阻引导居民和行人不乱扔烟头、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不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1.加强吐痰垃圾桶设立。公共场所和人员较为集聚的地方,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增设一些痰盂,并加强日常清洁管理。

2.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现场调研,对人员较为集聚的区域,分类建设吸烟室、吸烟区(吸烟亭)、吸烟点等设施,提高覆盖率,引导吸烟人员到指定区域内吸烟和丢弃烟头。

(五)加强卫生保洁,提高清扫频次

进一步加强清扫频次和保洁力度,把“烟头不落地”等纳入环卫保洁的工作内容,实行定点定人管理。一般路段实行8小时以上巡回跟踪保洁,重点路段推行12小时保洁。对医院门口、公交车站、超市周边、开放式小区等垃圾、烟头较多和较易发生吐痰的“重灾区”加大拾捡清扫力度,保持干净整洁。对清扫难以覆盖的卫生死角区域如绿化带、窨井、沟壑等,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垃圾拾捡清洁。

(六)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城管、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各个道路和场所开展联合巡查,对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禁烟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导、教育;镇(街道办)、村(居)要建立巡查督导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对劝导教育无效者或拒不改正者,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抛散各种废弃物的,处以5元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快速推进。各牵头部门根据通知的任务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思想到位、人员到位,使各项整治任务能够快速有效地推进。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卫健、城管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督导队,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