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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

漳卫规〔2023〕2号
各县(区)卫健局、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常山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古雷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要求,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我委按程序进行权责清单调整,其他与权责清单相关联的制度也相应调整完善,及时动态调整。调整情况为: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事项324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15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监督检查6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9项、其他权责事项68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本权责清单自调整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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