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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漳卫中医〔2023〕2号
漳卫中医〔2023〕2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卫中医〔2022〕134号)、《漳州市“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文件精神,为促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卫健委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漳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漳州市基层中医药四个“全覆盖”重点提升对象

2.漳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基层中医药四个“全覆盖”重点提升对象

     一、公立县级中医医院空白县

       平和县

     二、未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的县(区)级中医院

     长泰区中医院、华安县中医院

     三、基层中医馆配备不足2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1.基层中医馆未配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东山县杏陈卫生院、诏安县红星卫生院、南靖县和溪中心卫生院、南靖县奎洋镇卫生院、华安县高安中心卫生院、华安县良村卫生院、华安县马坑乡卫生院。

   2.基层中医馆仅配备1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诏安县9家,平和县7家,漳浦县5家,华安县5家,南靖县3家,云霄县2家,东山县2家,高新区1家,漳州开发区1家,古雷港区1家。

    四、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公办卫生室占比低于80%的县区

    云霄县72%,诏安县39%,南靖县37%,长泰区33%,古雷开发区72%,台商投资区46%,常山开发区23%,漳州高新区13%。

 

    附件2

 漳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分类指标内容
1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2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6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
7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8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

9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1070%的二级及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1160%的二级及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12各县(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13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
1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6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17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所有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18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

 

 

漳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十三五”时期是中医药发展进程中极具历史意义的五年,漳州市中医药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和保障人民健康的作用更加明显,对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全市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110家,中医诊所205家,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5.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卫中医〔2022〕134号)文件精神,促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不断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漳州行动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防病治病的特色优势更加凸显,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一)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覆盖率100%,县域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二)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覆盖率达到100%,15%以上的基层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80%的村卫生所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基层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的30%以上,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四)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每个县办好一所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列入国家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二阶段建设的5家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县域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力争长泰区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支持平和县办1家中医医疗机构建成投入使用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将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融入各临床科室,有效提高中医非药物治疗率。鼓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   

   2.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覆盖率。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要实现全覆盖,创建8所省级精品基层中医馆对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力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和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依据相关规定对民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受设置审批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限制。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7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中医学人才和定向乡镇卫生院高职高专层次中医学人才支持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中医学、中药专业发展,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和中医药经典理论教育,培养一批中医药专科骨干和基层实用型人才。编制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加大中医药人才的招聘力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总量供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新招录的执业医师、药师和医学院校大学生中,从县域的总量计算,中医药人员不少于五分之一。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

   2.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加强师承带教工作组织遴选推荐中医药学术传承专家和继承人,并为传承带教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3.优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办法,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职称晋升、绩效奖励、进修学习评先评优政策,积极为医务人员构筑充分施展才华、发挥自身作用服务社会的平台。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时可适当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基层中医师实施绩效倾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激励机制,提高基层中医师收入待遇,提升基层中医师的岗位吸引力,让更多中医人才流向基层。

   (三)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提升市、县级中医院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建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2.强化宜技术推广和考核。研究发掘和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在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推广普及中医康复服务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中心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心设置、管理和考核标准;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应主动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学术水平全市每年至少举办1期中医适宜技术或特色诊疗培训班。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提升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即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独立的感染病区。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提升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到2025年,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提高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内科、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四五”期间稳步提升。开展共享中药房和中医配送服务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县域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实现区域优质中医药资源共享。

   3.提升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中医治未病服务。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性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基层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服务站。将中医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6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10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4.增强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5.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三级中医医院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继续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并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县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2.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推动漳州市互联网+中医药综合服务网,并向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辐射,在基层健康服务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拓展中医院服务在基层的延伸,形成漳州市中医药服务一体化新格局。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

   (六)加强基层中医药健康宣传教育

   1.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医药条例》,依托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县域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宣传中医养生保健文化,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让中医药文化和健康养生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2.健全中医药文化建设机制。探索建立“五进”活动长效机制,将中医药优势与本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合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七)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完善中医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

   2.推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在有序衔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实现新发展。

   3.提高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四、保障措施

    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强化统筹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健部门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落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政策,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地方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各地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2025年底前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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