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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卫规〔2023〕3号

各县(区)卫健局,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常山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古雷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管理,做好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管理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500床位以下的社会资本办医院。

  二、级别认定权限

  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漳卫医政函〔2023〕25号)审批权限进行认定。即:200-4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由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认定。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由县(区、开发区、台投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级别认定条件

  医院级别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校验(含年检)合格;

  2.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

  3.两年内无违反卫健领域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情形;

  4.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医院评价得分80分以上(根据审批权限组织评价,评价标准见附表)。

  四、撤销级别认定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原认定部门予以撤销级别认定:

    1.当年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再次校验不合格的;

  2.当年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

  3.当年内2次(含2次)以上因违反卫健领域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的;

  4.当年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不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卫技人员不足等);

  5.医院评价得分低于80分,再次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

  五、其他

  1.本办法下发之前已经认定级别的医院,适用于第四款“撤销认定级别”情形。

  2.各县(区、开发区、台投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在组织认定、医院评价等过程中如存在医疗卫生专家力量不足,可向我委申请派出市级医疗卫生专家组给予支持。

  3.各县(区、开发区、台投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级别认定和撤销情况应及时报我委备案。

  4.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力度,如医院核增床位获批后,查实其卫技人员、服务面积等相关床位审批支撑要素不足的,应及时抄报原床位核增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原床位审批事项,并依法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表:漳州市社会办医院评价标准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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