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常山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古雷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管理,做好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管理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500床位以下的社会资本办医院。
二、级别认定权限
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漳卫医政函〔2023〕25号)审批权限进行认定。即:200-4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由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认定。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由县(区、开发区、台投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级别认定条件
医院级别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校验(含年检)合格;
2.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
3.两年内无违反卫健领域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情形;
4.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医院评价得分80分以上(根据审批权限组织评价,评价标准见附表)。
四、撤销级别认定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原认定部门予以撤销级别认定:
1.当年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再次校验不合格的;
2.当年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
3.当年内2次(含2次)以上因违反卫健领域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的;
4.当年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不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卫技人员不足等);
5.医院评价得分低于80分,再次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
五、其他
1.本办法下发之前已经认定级别的医院,适用于第四款“撤销认定级别”情形。
2.各县(区、开发区、台投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在组织认定、医院评价等过程中如存在医疗卫生专家力量不足,可向我委申请派出市级医疗卫生专家组给予支持。
3.各县(区、开发区、台投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级别认定和撤销情况应及时报我委备案。
4.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力度,如医院核增床位获批后,查实其卫技人员、服务面积等相关床位审批支撑要素不足的,应及时抄报原床位核增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原床位审批事项,并依法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