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
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卫基层〔2024〕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各县域医共体全部达到国家紧密型评判标准。到2027年底,全市各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乡村三级协同更加高效,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领导管理体制与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由县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完善支持政策,落实监管责任,压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服务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均需各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科学组建县域医共体。完善县域医共体布局,结合各县(区)实际,科学组建县域医共体,确保全市县域医共体有序运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一般应为非营利性县级综合医院牵头,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组建两个及以上县域医共体的县(区)要充分考虑“六大中心”和县域急救能力建设等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序;组建一个县域医共体的县(区)可尝试因地制宜将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公共机构一并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综合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应设置中医、妇幼门诊和病房或中西医结合病房。县域医共体内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名称、防治结合功能定位等原则上保持不变。龙海区县域医共体要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相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医疗资源网格化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加强城乡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三级医院的合作,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工作,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至少派出3名专家常年驻守。建立健全以县带乡帮扶机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通过“科包院”、联合病房、培训指导、县域巡回医疗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公办村卫生所作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点,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贯彻落实好《漳州市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指导意见》,对没有配备乡医的公办村卫生所,通过巡诊、派驻和邻村公办村卫生所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提升公办村卫生所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配备必要的医疗、公共卫生及其他所需设备,满足日常诊疗、公共卫生、康复理疗、巡诊、健康管理等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合理划分功能定位。县域医共体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为辖区内居民提供覆盖生命全过程、满足健康生活需要、安全有效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做好政府投入资金、医保基金、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工作,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下沉,以急救急诊和慢病管理为重点,加快提升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县级中医医院要严格加强对县域各医共体及成员单位中医药服务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服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和业务职责,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
(二)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6.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县域医共体章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县域医共体党委书记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兼任。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各成员单位代表。县域医共体内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根据县管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县域医共体副科级以下班子成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县域医共体任命;县域医共体内中层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任命并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
7.强化绩效考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以资源下沉、健康促进、费用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要建立健全以资源下沉为导向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制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各成员单位的分配方案,明确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在成员单位的分配比例,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8.优化内部管理。依托牵头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人力资源、财务、医保等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要统筹县域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按要求配备到位。财务管理中心要对各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提升县域医共体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9.强化质量管理。依托牵头医院组建医疗质控、药品(耗材)等管理中心。医疗质控中心要强化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统一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药品(耗材)中心要制定县域医共体内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相关制度,从药品(耗材)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药事(耗材)管理,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实行统一采购配送,根据福建省药品采购相关政策由医保部门统一支付货款。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医保处方自由流动。县域医共体内可建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对成员单位行政后勤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医用设备采购管理,统一医用设备采购流程,确保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按《关于下发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卫财〔2022〕4号)《关于调整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范围的通知》(漳卫财〔2022〕21号)文件要求采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提升资源配置效能与医疗服务能力
10.完善资源服务共享。完善县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辐射基层机制,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常用检查项目可以基层实施、上级诊断的形式开展,检查结果在确保医疗安全情况下实行县域医共体内互认。推进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依托牵头医院组建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产,按规定程序对县域医共体资产统筹调拨。依托全生命周期健康大数据基础平台和全生命周期健康大数据分析中心,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11.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软硬件环境配置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依托牵头医院建立覆盖城乡的县域急救体系,合理设置基层急救站,强化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公卫人员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2.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依托村居(社区)网格,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拓展优化村(居)计生协会小组长队伍职能,通过健康管理知识培训,兼任健康管理网格员,壮大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各县(区)要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台参与签约服务的各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5%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患者转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1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建设要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要主动融入“圆山计划”,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助推县域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共享中药房等。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服务项目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加强对基层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指导基层加强“中医馆”“中医阁”建设, 确保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4.建立县域医防协同机制。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立公共卫生服务科,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融合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协同机制,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负责县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建健康管理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健康管理站,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结合疾病筛查、随访等为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
(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与保障支持政策
15.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各地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和卫技人员奖励等市、县配套资金。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打包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卫健委〕
16.优化人事编制管理。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牵头医院研究提出编制使用需求方案,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编外人员招聘由县总医院根据需要实行自主招聘。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要,推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公办村卫生所执业(助理)医师可参加职称评聘。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避免上级医院虹吸基层优质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健委〕
17.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收入稳定和有效激励,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学习借鉴三明医改健康绩效计酬模式,探索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监督体系。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
18.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谈判会商制度,推动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工作,并与按病种分值(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衔接。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考核,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纳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明确合理超支分担界限。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落实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取消医保二次起付线,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强化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管责任,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
19.加强医保政策协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实施县域同城同价;合理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医保报销目录增设中医康复治疗、安宁疗护等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简化申报流程,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区)要把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和分级诊疗的有力抓手,要将县域医共体是否实质性运转纳入县(区)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重点关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比和县域住院量占比等主要指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细化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具体成员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并报市卫健委基卫科汇总后,向省卫健委备案。
(二)开展监测评价。各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区)要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的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的结果导向,按照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客观评价县域医共体运行成效。(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区)要及时总结提炼本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强相关政策培训和解读,促进各地互学互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