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局)、市场监 管局,市医院、市中医院、第 909 医院、漳州正兴医院:
为了规范非医疗转运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 满意的转运服务,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漳州市非医 疗转运规范化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部门对非医疗转运作出新规定, 以新规定为准。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非医疗转运规范化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非医疗转运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患者的生 命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借鉴我省其他地区非医疗转运经验做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充分利用 社会资源,推行非医疗转运规范化运行。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效治理非医疗转运的 社会乱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非医疗转运服 务,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范围
漳州市内不需要医疗救治的康复、回家或其他原因等患者的 转运。原则上只提供不需要医疗救治的单纯的患者转运服务。
三、工作流程
1.报备。拟承担非医疗转运的机构,对照非医疗转运机构服 务规范要求(见附件1), 向市卫健委报备,市卫健委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后,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同意 后,给予报备。非医疗转运的机构申报材料发生变化的,应及时 报备。
2.运行。市卫健委将已报备的非医疗转运的机构发送给各医 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在院内张贴经正式报备的非医疗转运机构的
信息,便于患方及时了解、联络,同时为已报备的非医疗转运车 辆进出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车辆出入医疗机构 开展服务。
3.取消报备。 已报备的非医疗转运的机构发现以下情况之一 的,予以取消报备:
(1)当年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未按承诺的内容提供服务或超 过公示收费标准收费的;
(2)当年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非医疗转运车辆非法改装,或 加装警灯警报器,或从事超范围业务的;
(3)非医疗转运车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驾驶人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非医疗转运车辆的;
(5)机构主动申请取消报备的。非医疗转运车辆除报废注销、 转出我市外,漳州市内仅限转让已报备的非医疗转运机构;
(6)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协调联动。市卫健委牵头协调非医疗转运服务工作, 对申报开展非医疗转运的机构进行指导,协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 已报备的非医疗转运车辆提供必要的停车位和相关配合工作。市 公安局对核准为非医疗转运机构的专用客车办理登记业务。市交 通运输局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对参与非医疗转运的经营性道路 运输企业进行诚信管理,依法查处非医疗转运车辆非法从事道路 运输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非医疗转运服务机构价格 违法行为。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做好非医疗转运服务 的相关工作。
2.强化监督管理。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 监管局等部门及时接收处理职责范围内非医疗转运违法违规行为, 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净化非医疗转运 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车者合法权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 日常管理,禁止未报备车辆进入医院,及时清理其发放的宣传材 料,收集非法运营的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严禁医疗机 构内工作人员(包括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保安、护工、保洁 等)参与或配合违法违规转运业务,如发现并查实,各医疗机构 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 引导,让市民知晓非医疗转运服务政策,主动选择已报备的转运 车辆,保障自身健康合法权益。各医疗机构要张贴我市非医疗转 运服务的宣传资料,宣传、引导需要用车的群众选择已报备的机 构和车辆。

